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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探索“1+3+N”模式 开展“法律进景区”工作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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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全市“法律十进七五行活动”,丰台区探索建立了“1+3+N”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模式,全面开展“法律进景区”工作。

1就是成立一个“法律进景区”协调机构。由42家委办局、21个街道、乡(镇)组成普法联盟,以疏解整治促提升、创建文明区等全区性工作为契机,召开多次联席座谈会议,实现“法律进景区”活动的合理规划。

3就是法治宣传进景区、法治文化进景区、法律服务进景区。对景区宣传进行功能性拓展,在传统宣传基础上,定期组织法治课堂、法治竞答、法治游园等活动,增加普法的趣味性。建设了万芳亭公园、南苑公园、和义东里公园、连心法苑等法治主题公园,并走进卢沟桥、抗日战争纪念馆、汽车博物馆、园博园等景区,开展了80余场法治宣传活动。创新“植入性”宣传模式,在景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将法律服务融入法治宣传中,以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法律需求。

N就是落实普法责任制,多个普法责任主体联动,通过以案释法、法治文艺等方式,开展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活动。向全区83家普法责任制单位、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下发红头文件,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组建了40余人的“以案释法”宣讲团、137人的普法讲师团和115人的法治文艺人才库,深入景区广泛开展了200余场法治宣讲、法律知识讲座和法治文艺演出,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文化氛围,打造法治文化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