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申请人民调解吗
信件内容:
我父亲于2014年过世,我爷爷于94年过世,我奶奶于2016年过世,我父亲姐妹五人。我父亲生前就留有遗嘱,但是没有公证,要把他名下一处房产给我,而且我母亲与四个姑姑都没有意见。现在要继承,不动产中心要求出示我父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亲属证明。我大姑都近八十了都见过她的祖父母、外祖父母,都不知叫什么,听说四几年就过世了。所以无法开具死亡证明。不动产登记中心,建议我们做人民调解,然后进行司法确认。我到社区和卢沟桥街道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确认遗嘱真实有效,街道和社区不受理,是否合理,请短答复。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来信我局已于5月22日收悉,经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2002年司法部发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条:“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的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受理并调解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民间纠纷,但无权对遗嘱作出是否真实有效的判定。 鉴于您目前的问题,您可以进一步向卢沟桥街道司法所进行咨询,也可以向社区签约公益法律服务律师进行咨询。 丰台区司法局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