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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遗产 残疾人应予照顾

信息来源:基层工作科
发布日期: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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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胡某和老伴已去世,有六个子女,大儿子有残疾,所以胡某夫妻生前一直与大儿子共同生活。二儿子结婚后自己申请宅基地盖了房,四个女儿也都成家。

   现在村里面临拆迁,因大儿子住的房是父母生前留下的遗产,该房要拆迁,子女们认为,父母的遗产他们六个都有继承权,但具体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均分,有的认为应给大哥多分,兄弟姐妹之间为此发生争执,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员与村委会领导,相关人员先对胡某夫妇遗产情况、当事人住房、家庭成员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到,胡某夫妇的大儿子身患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父母再世时以至于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对父母尽赡养义务较多。其他子女身体健康,均有住房,生活不困难。继承人争议的焦点是,老人的遗产,子女应均分还是给有残疾且生活困难的大哥多分?  

   调解员先从兄妹情做工作:你们是同胞兄弟姐妹,父母不在世了,相互之间应更相互关心,有困难相互帮助,现要分割遗产,作为弟弟和妹妹,生活比大哥好,身体比大哥好,生活工作能力比他强,从情理上说,该不该多分给大哥一些遗产?《继承法》也明确规定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          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所以不论法律规定还是从情理考虑对应对你们的大哥照顾。

调解结果

   经调解员依法依情做工作,胡某的六个子女经协商,一致同意分割父母的遗产对大哥予以照顾,并达成协议:拆迁安置大哥后,余下的拆迁补偿款50%给大哥,供大哥日后生活和装修房屋用,余下的部分弟妹五人各分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