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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建设的思考

信息来源:法制科
发布日期:2016-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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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丰台区司法局与丰台区人力社保局结合北京市“4050”工程,经区政府批准开发了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并联合招聘了社区矫正协管员,协助司法所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两类”人员)的管教帮扶工作。2015年5月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4]27号)及《丰台区规范全区协管人员管理工作意见(试行)》(丰政办发[2015]5号)文件精神,丰台区司法局制定了《丰台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协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社区矫正协管员在“两类”人员走访、谈话、教育、帮扶等过程中做了大量工作,不仅弥补了矫正帮教工作人员的不足,而且对及时掌握“两类”人员动态、提高矫正帮教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丰台区社区矫正协管员的基本情况

自2007年10月份首次招聘协管员至今,丰台区累计招聘协管员101人,现有在岗协管员48人。从性别上看,男性22人,女性26人,分别占总数的46%和54%;从年龄上看,年龄在30岁至40岁的3人,40岁至50岁的30人,50岁至60岁的15人,分别占协管员总数的6%、63%、31%;从学历上看,初中文化2人,高中文化31人,大专及以上文化15人,分别占4%、65%和31%。

二、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的发展现状

(一)社区矫正协管员在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几年来,社区矫正协管员克服自身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等不足,充分发挥社会经验丰富,熟悉所在社区情况的优势,配合司法所做了大量的工作,为减少“两类”人员违法违规,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参与矫正帮教工作各个环节。在接收环节,参与对拟接收的“两类”人员的居住地、户籍地和家庭情况的核实,并参与对“两类”人员的谈话;在管教环节,参与走访教育、制定个案、动态分析、分类测评、脱管人员查找等;在解除矫正环节,及时通知村(居)委会并参与档案的建立和整理。协管员对矫正帮教工作的积极参与,有效缓解了矫正帮教工作人力不足的压力。

二是做好对“两类”人员的帮扶工作。协管员发挥自身优势,充分利用走访、谈话和教育的有利时机,及时对“两类”人员开展择业观教育,并将阳光矫正中心转发的职介招聘信息传递给“两类”人员;对有技能培训需求的“两类”人员,积极通过阳光矫正中心联系相关部门安排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对在排查走访中发现的“两类”人员困难及时向司法所反映并提出建议,配合做好对“两类”人员的帮扶工作。

(二)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工作与收入不匹配。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对社区矫正协管员的职责定位有明确规定,协管员要协助司法助理员、矫正干警参与六个环节22项矫正帮教工作。实践中,他们要长期深入社区,对“两类”人员中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的特殊人群进行走访、谈话、教育,工作强度和难度较高,协管员的工作负担和精神压力大。然而,相对社会其他行业来说,社区矫正协管员的工作待遇偏低,这与他们所从事的工作量、重要程度来说不匹配。

二是能力与要求不适应。在现有的48名协管员中,31%以上的人员年龄超过50岁,近70%为高中或以下文化水平,社区矫正协管员呈现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的特点,部分协管员难以适应高强度、信息化的工作需要。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素质,从而对工作造成影响。现有社区矫正协管员的能力素质与当前工作要求仍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管理与服务不对接。矫正协管员在正式上岗后,由多部门共同负责,即社保所、社区公益性组织负责签约、聘用工作;区司法局、矫正中心、各司法所负责业务指导、培训、教育考核和工作安排。可以说,对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采取的是多重管理模式,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强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建设的建议

(一)招录管理方面。考虑到社区矫正工作的特殊性,在招录时应提高门槛,严格设定社区矫正协管员准入制度,在学历、专业、年龄、政治素养、身体素质等基本方面设定条件,使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具备基本的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等综合学科的知识与素养。在笔试、面试环节重点对相关专业知识、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应急处突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社会认知能力等进行考察,以此提高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整体的综合素质。

(二)待遇保障方面。社区矫正协管员的工作责任重、工作压力大、工作风险高,应按照责、权、利相对应一致的基本原则,为他们提供合理的工作保障条件。一方面要预防和解决协管员在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问题,为他们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另一方面要定期开展工作安全教育,进行心理减压疏导,保障他们的身心健康和安全。

(三)日常培训方面。为提高社区矫正协管员的业务知识能力,适应信息化、专业化的工作要求,促使其协助司法所更好地完成对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教育、动态分析和分类测评等管教工作,区司法局应为他们提供专业的培训,增强社区矫正协管员对社区服刑人员心理特点的了解和把握,使他们具备心理学、社会学、谈话技巧等专业知识,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