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做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不仅是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工程。法制宣传教育是传输法律知识的一种普及性的教育方式,如果没有法制宣传教育,大众获得司法知识是非常有限的, 所以法制宣传教育也是我们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能之一。
一、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社会从“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社会出现了“四化”现象:社会成员复杂化、问题多元化、矛盾焦点化与需求层次化,城乡建设和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建设和管理都必须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解决问题及矛盾也都需要以法律为依据,可以说老百姓的衣食住行无不与法律有着密切的联系,公民对法律知识的需求越来越大。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在于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完善管理法律体系,培育和健全法治心理,为构建现代法律文化和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基础和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和作用是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政府和公民之间能及时、有效地沟通理解,形成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的局面。通过加强法律和政策引导,使社区公民树立正确的政治价值观,增强依法参与的意识,推动基层民主建设和民主管理。同时,由于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作用,通过互动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激发社会成员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和热情,增加公民法律意识,培养法治心理,使公民清醒地认识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增强公民的责任感与民主参与意识,自觉自愿地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解决生活中的矛盾,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和破坏社会安定的行为作斗争,充分发挥社区的凝聚功能。
二、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在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理解上仍存在一些误区。不少人认为法制宣传工作是软任务、搞不搞无所谓,表现为“谈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有的在指导思想上简单地认为学法、知法就能依法办事,知识的普及重于观念的树立。在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上对义务的宣传重于对权利自由的传播,向老百姓灌输最多的是:法律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则,法律意味着约束,法律意味着义务。这种教育导致很多人认为自己不过是义务主体,而非权利主体,其结果是消极守法,对法制宣传教育自然就带着一种抵触心理,法治教育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普法实践中形式重于实效,注重社会造势,做表面文章。普法实践中,在编印普法资料上采取不加思考地千篇一律地收集与整理;在开展社会法制宣传活动时,注重口号、标语等不切实际的渲染及走走过场,形式与手段都落后于时代、社会对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只是填在登记册上的名单,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一些同志有“法制宣传就是搞活动”的想法,片面追求表面的热闹,忽视了法制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实际上,普法是一项深入浅出的工作,普法工作者要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深入实际的工作态度,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真正了解普法的方法、内容与手段,使法律得以“浅出”,从而使法律真正得到普及。另外,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细致的工作,逐步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逐步形成现代法治理念,从而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构建和谐社会奠定良好的人文基础。
(三)普法的方式与手段过于简单,不了解群众对法律的需求。普法实践中,一部新法出台,往往都是自上而下地统一部署普及,不分地域、领域和对象。而在普法“普”什么方面,也欠深入细致的研究和思考。我们的一些普法和宣传教育方式也是就普法而普法、就教育而教育、就宣传而宣传,忽视了多元化主体的要求,因不了解群众关注什么,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所在,群众在法律方面有什么困惑和疑难,在生产生活中需要什么样的法律服务与帮助,在内容上没有针对性,在方式方法上无法满足群众的喜好,很容易导致普法工作陷入盲目性,使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和走过场,这势必挫伤群众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实际上,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自身所调整的范围及领域,这决定了该“法”应当宣传和普及的范围及领域,针对不同对象的普法宣传,就同一部法而言,也是有所不同的。如:对青少年进行普法,应偏重于青少年规则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农村农民与社区居民进行普法,应偏重于对其民主自治意识的培养及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因人施教”,唯有这样,普法才能真正收到好的效果。
三、做好新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提高认识,树立新理念,探索新方法。首先要树立普法人人有责的观念,既要让群众了解承担法律义务的必要性,也让群众懂得维护权利的重要性,从过去义务本位的教育更多的转向权利本位的宣传。应将普法教育的重点放在公民权利观念的宣传教育,使民众既遵守法律,又珍惜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将法律视为权利的渊源,权利的护身符。其次要树立法律至尊,法律至上的理念。如果法制教育能使群众认识法的价值所在,使老百姓切实看到法给自身带来“实惠”,人们就乐意接受。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围绕中心抓宣传。如“开展信访宣传,促进和谐文明”的宣传;围绕区划调整、人大换届选举开展的宣传;以及针对百姓比较关心的交通问题针对《交通安全法》开展咨询活动等,将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融入党政各项工作中去。
——突出重点造氛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建设的改造、扩张,由于征地拆迁引发的社会矛盾成为突出问题。如何在征地行为与失地农民、被拆迁户间找到平衡点,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和有关政府部门工作的重点。普法机构通过结合实际进行经常性的征地拆迁及城建法规宣传,努力做到使拆迁地居民对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基本的了解;通过加强对征地拆迁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素质教育、纪律教育,加强业务培训,强化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征地拆迁的意识,加强监督和管理;通过报道典型案件,以案讲法,提高人们签约的严肃性和履约的自觉性,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切入实际抓疏导。日益增多的上访事件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们的普法工作还没做到家,群众的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当前普法工作一方面应抓住广大人民群众反映最大、对社会发展制约最大的"瓶颈"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因势利导,以案讲法,并在平时的普法宣传活动中注意对权利性、程序性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群众的用法能力,进一步做好法律服务工作,为群众提供便利。同时也要加强对司法行政人员的法律素质教育,提高司法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树立法律权威,让群众相信法律,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诸如体制改革、房屋拆迁等热点、难点问题。
(二)普法内容满足群众所需,形式、手段推陈出新。法律能否飞入寻常百姓家,能否为社区群众所接受,法制宣传的内容和形式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特别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其精神追求、文化品位、欣赏能力、教育需求等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适应这一变化,我们必须改变传统的单纯说教的教育方式。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工作思路,根据不同普法对象人群的特点,作到有的放矢、区别对待,把普法教育与为民服务融为一体,针对群众在社会生活中关心和感兴趣的内容,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群众在图文并茂、声色俱全、动静结合的立体型、多感官的具体法律情境学法、悟法,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的熏陶。主要从两方面入手:
——在普法内容上,要针对群众利益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普法宣传。要找准普法的切入点,增强针对性,让法律贴近百姓。例如对于征地拆迁户,应重点宣传国家关于征地拆迁的法律、法规、政策,对于作出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计算办法、支付方式的依据,以及纠纷产生的法律解决程序等,而对于征地拆迁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也应进行依法征地拆迁的宣传教育,使被拆迁户能依照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配合政府的征地拆迁行为,征地拆迁部门能依法拆迁,注意尊重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对于小区居民和物业管理部门,可以针对目前经常引发的物业与业主的矛盾、邻里纠纷着重宣传相关的物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权利,有关处理相邻权关系的民事法律规定等,使小区物业能处理好与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更好的为广大业主提供服务管理,使广大业主能充分利用业主委员会维护自己的利益;对于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领导干部、广大执法人员进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专业法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变单方普法为应群众之所求,急群众之所需,寓法律服务于法制宣传中。
——在普法形式上要积极创新,根据群众的需要和心理特点开展普法。随着法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公民法律素质的不断提高,公众对普法的形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树立一种新的理念,即普法是参与的、互动的、立体的、全民的普法,在形式上注重趣味性,善于开发新的形式和做法。通过法律服务、法律咨询、交流与座谈等“互动式”学习方式,让群众在参与法治实践中学法,推动社会建设。例如,结合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宣传或各种纪念日举办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组织文艺演出、有奖知识竞猜等,既宣传有关法律知识,又丰富群众的业余生活,寓教于乐,使普法赢得广大公众的主动参与,使“要我学法”逐步转变为“我要学法”。
(三)加强法制宣传建设,促进宣传阵地网络化。为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必须加大对法制宣传教育人、财、物的投入,加强宣传阵地建设,使之形成网络。法制宣传橱窗、板报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直观的特点,是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弘扬法制的传统阵地。应在人流量大的繁华街区、重要路段和居民小区建立一批融实用性和艺术性为一体的法制宣传橱窗,不断补充、扩大法制宣传栏的分布点,同时应注意宣传内容的可读性、针对性和趣味性,常换常新,以吸引更多的人驻足观看。新闻传播工具、网络平台具有传播迅速、信息量大,教育面广、见效快的特点,能起到其它手段所不可比拟的作用。
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法制观念的树立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这是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遵循的规律。我们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又要坚持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真正把法律和法治的精神交给亿万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