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丰台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要求,为努力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促进依法行政,就如何实现丰台区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有如下建议。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是明确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组织和人员保障。
(一)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我局应与其保持密切的沟通与协作,积极学习并践行区政府下发的各种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接受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与监督,认真总结和交流经验,全面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论水平。
(二)各级领导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机关效能建设的总体规划,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加大推进和协调力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严格遵循“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工作流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每月按时完成各种数据报表,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三) 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信息公开培训,认真听取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文件精神的解读,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梳理,不断完善制度,领会当前社会热点,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关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拓展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对新生成的政府信息,要随生成随公开;对《条例》颁布前的存量政府信息,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逐步清理并公开。
(二)进一步细化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和范围,制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对我局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出明确界定、提出具体意见。
(三)突出做好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的信息公开工作,突出做好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事项的公开工作,完善公开服务平台,畅通双向沟通渠道,建立和完善群众评价体系,提高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四)增加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渠道。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我局应继续加强对门户网站的建设,从软硬件方面进行综合提升,优化栏目设置,有效搭建为民、便民的网上交流渠道。
三、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重点是严格依法行政,公正、高效、便民。
(一)我局要认真做好本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并加强对公证处、律师、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
(二)进一步完善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应当保存备查。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主动与申请人沟通,尽量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在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
(三)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为申请人提供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
(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务信息,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申请的政务信息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按规定不予提供。
(五)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六)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搜集或者重新制作政府信息的义务。
(七)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做到“一事一申请”,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务信息项目。对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行政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方式进行调整。
(八)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若申请公开的信息是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要引导和帮助公众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困难的公民,受理机关应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
我局应把电子政务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网站建设,切实把政府网站建设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
(一)做好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设置,做到全面、科学、规范和便于查询,并及时做好信息的更新维护。
(二) 我局应把门户网站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年度工作报告,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等均在该网站予以公开。
(三)我局应重视网站建设,加强管理,增加投入,提高水平。
五、做好政府信息保密审查
要正确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与安全保密的关系,做到既依法公开,又严格保密。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我局在制作政务信息时,应当依法进行保密审查,并相应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的情形。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及时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
(三)对《条例》、《规定》和《制度》等法规、规章没有明确规定的复杂、敏感、疑难申请,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和深入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发现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四)对主要内容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但其中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应经法定程序解密并删除涉密内容后再予以公开。
(五)已经移交档案馆及档案工作机构的政务信息的管理,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政务信息公开中保密工作组织和人员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中保密管理工作的服务和指导。督促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指导做好依法定密工作和各类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检查公开的政务信息,发现泄密情况及时督促相关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视情况提出或做出处理建议、意见。各部门的保密工作人员,要切实担负起岗位责任人的职能,自觉熟悉业务,掌握标准,严格把握,强化保密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运作,全面推进。
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
政务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的重点是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认真做好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处理和应对工作。
(一)我局应严格按照丰台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的受检准备工作,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做好数据统计,按时上报。
(二)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过程中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我局要加强与政府法制机构、法院的沟通,依法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作出及时、妥善的处理和应对,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形象。
(三)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对《条例》、《规定》和《制度》宣传、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要注意收集、整理和分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