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堡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现状与问题研究
法治的神圣在于它使我们成为真正的人,青少年法治教育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和谐社会培养具备现代法律素质的合格公民的基础性工程,意义重大,法治已成为我们学校教育不可回避的重要话题。实践证明:青少年学生接受能力强、可塑性强、普法的效果明显,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效途径。所以,我们应花大力气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目前,马家堡地区有赵登禹中学和赵登禹小学两所学校,对于马家堡街道如何开展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笔者有一些分析和思考。
一、 马家堡地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组织网络健全。目前,马家堡地区已经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六五”普法规划及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当中,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督促。实行目标责任管理,中学和小学均配备了法治副校长,由司法局的工作人员担任,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了保证。近年来,组织学生学习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学生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
(二)宣传形式创新。充分发挥学校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学校把法律知识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基本上做到了“计划、教师、教材、课时”四落实。在青少年学生法治宣传中,采取了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参观法律图片展览、编排法律黑板报等形式,激发青少年学生的学法热情,提高趣味性。同时我们还利用寒暑假、“国庆”等节假日开展了形式各异的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加大了青少年法治宣传的力度。
(三)预防重在教育。在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马家堡街道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明确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法治副校长为第二责任人,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专项活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公安、工商、文化等部门整顿学校周边环境,治理诱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文化、娱乐和其他场所。
(四)协作发挥效应。青少年工作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马家堡街道注意调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性,明确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职能部门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存在问题分析
马家堡街道在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作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开展不平衡;二是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有待提升;三是社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存在死角盲区,亟待加强;四是青少年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能力有待提高。经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在于:
(一)认识偏差。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学校、家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当前,不论是学校还是学生家长,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仍然或多或少地存在片面认识,不能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预防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重智轻德倾向,忽视青少年的法治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不到位,必然反映在行动上不积极,不配合,不参与,影响整体工作效果。
(二)社会负面影响。当前,社会上一些领域道德失范,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滋长,“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诲淫诲盗的文化产品、网络文化屡禁不止,都对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养成产生不良影响。曾有法治课教师提出“5+2=0”,学校一周5天的教育,抵挡不住两天周末社会家庭的消积影响。还有的讲“10+1=0”,学校十年教育,走上社会一年,就被社会丑恶现象拉下了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方法老化,针对性不强。对于在校的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虽然我们在加强青少年学生学法用法工作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摸索了一些生动形象、青少年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如征文比赛、法治文艺小节目、现身说法等,但这些活动毕竟范围有限,活动时间有限,形不成长期效应,其效果也是短期的。对于法治副校长讲法治课,不分受教育对象,大多采用相同的教育方式,相同的教育内容,每学期或在开学或在结束之时举行一次大型法治讲座或法治报告会,几百甚至上千人集中听课,趣味性和针对性不强,实际效果可想而知。
(四)措施棚架。“一五”到“六五”普法,在青少年法治教育方面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并形成了一系列切实可行的制度,比如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法治课制度等等,都推动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发展。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行之有效的制度并没有得到一体遵循,有的甚至仅停留在文件里,挂在墙上,出现了制度棚架,不落实。
三、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的建议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事业,直接关系到国民素质的高低,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成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充分发挥社会、学校、家庭三方的整体作用,促进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全面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一)丰富内容,创新形式,增强效果。要根据青少年活泼好动,求知欲强,精力旺盛、好奇心重等特点,进一步探索青少年法治教育的有效形式,彻底转变靠书本灌输、枯燥乏味的现状,提高青少年学法用法的兴趣,增强青少年的法律素质。要总结现有成功的教育方法,大力开展法治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法律征文、模拟法庭、法律文艺小节目、法治手抄报等活动,丰富青少年的业余活动内容。要根据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特点,编写适合其生理心理特点的法治课教材,提高针对性。
(二)协调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首先,要加强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要明确各职能部门在青少年法治教育中的职责,既避免重复交叉、浪费人力、物力、时间,又避免互相推诿扯皮、产生真空空白地带,形成各部门协调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一方面,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居中协调指挥;另一方面,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行使职权,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优良的社会环境,比如,加大校园及周边坏境的治理力。二是要加强学校与社会的协调配合。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但学校不可能包揽青少年的一切事务。对于在校学生而言,学校要充分发挥教育主渠道的作用,学生离校期间的管理,也不容忽视。比如,“学校放假,社区开学”这种模式,发挥社区熟悉情况,近便安全的优势,使学校管理与社会管理合理衔接,不留空档。三是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协调配合。家庭作为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摇篮。家长是孩子的启蒙老师,家庭教育对青少年成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密切注意青少年的思想动向,一方面要注意加强正面引导,教师、家长要起典型示范作用,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
(三)强化领导,优化师资,开拓阵地。首先,要加强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涉及范围广,牵涉单位多,必须由各级党委、政府牵头,出面组织协调,赋予各部门相应的职责权限,并给予必要的人、财、物支持,领导的重视,是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条件。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大力增强学校法治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法治课教师的法律素质,鼓励现有的法治课老师参与法律学历教育,吸引法律专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投身中小学教育事业,彻底解决中小学法治课师资短缺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培训,完善他们的法律知识结构,培养适合青少年特点的人才。第三,要加强各种法治教育阵地建设。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组建针对青少年的法治宣讲团,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办家长法治学校等为青少年学法用法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数以千计家庭的幸福美满,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还关系到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兴衰,一定要有的放矢地一抓到底,抓出成效。让我们的中小学生从小养成知法、守法、懂法、护法的好习惯,成为父母的骄傲,国家的栋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