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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增强农民法治观念的有效方法

信息来源:法制科
发布日期:201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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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奉行法治的理念是构建社会和谐平安的基础.我国有十四亿人口,农村人口有近八亿,占57%。所以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是非常重要的,也是非常必要的。现就增强农民法治观念的有效方法作一浅要分析。

       一、增强农民法治观念的重要性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们党根据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全面分析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的基础上,从社会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确定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同时也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为全体人民创造福祉的重要基础。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众,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确保广大农民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这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从现阶段看,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时代的要求。经历了二十五年的普法,从当前的现状出发,探索如何创新农村普法教育的方式方法,有利于今后卓有成效地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二、目前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的现状

    1、法制宣传教育的成效不尽人意。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各部门宣传本部门专业法律的力度也很大,但普遍存在方式方法比较简单的问题。如每次专题法制讲座只能讲一个专题,短时间内听众又能听进去多少掌握多少,不知道,只能说做了该做的工作,完成了一次活动。每一次法律展板宣传,肯定有人看,但看了后又能有多大效果,可能也是未知数。每次举办的法律咨询,的确能解答不少农民的法律疑问,但是活动的次数毕竟不可能很多。凡此种种,作用肯定有,但如何既能对解决广大农民普遍关心的法律问题有较强的针对性,又能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以达到有较好的效果。尚须探讨。

    2、通过普法,农民了解了一点法律或者说懂得了维权,但依法办事更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接受了法律观念的熏陶,农民法律知识多了,法律意识有了,但如何使农民(包括任何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应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3、农村法制教育形式受限。常见的送法下乡、法律咨询活动、法制文艺汇演等最常见的法制宣传形式,由于活动时间短、次数少,受教育的范围仅占农村人口的极少数,不论是形式,还是规模上都难以适应农村人口众多、分布广泛的特点,不能从根本上增强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普法宣传难以取得明显的效果,难以满足不同素质、不同需求的农民接受他们需要的法制教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学法效果。另外,社会上执法不公的现象也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与执法脱节的问题如果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农民学法的效果将是空谈。如果乡村干部法制观念不强,将“法治”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不能很好地维护群众应有的合法权益,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中的权威地位。

      三、改进农村普法教育方式方法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改善机构,提供组织保障。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一定要抓住领导这个龙头,多想办法,多出点子,当好参谋,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推动领导推动部门支持、帮助我们做好工作。要注重利用行业、部门的职能优势,促进、引导、推动工作的开展。普法工作的重大决策众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领导的协调和支持,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汇报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二)要树立“教育者必先受教育,身教重于言教”理念,狠抓公职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处于农村的最基层的机关工作人员应在学法、守法、用法上作表率、当模范。每年要有学习方案、学习记录、心得体会,制定措施抓好公职人员的普法教育。特别是重点突出抓好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以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要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工作者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只有这样群众才会信服,也才会自觉地学法、守法。否则“只准州官放火,不许百性点灯”,其结果只能有法不依,依法治理只能是一句空话。

     (三)找准切入点,从制度、监督制约机制上解决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薄弱的问题。首先要从了解农民最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了解农民的处境和困难入手,专题制定符合农村、农民实际的农村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制定详细的年度考核内容标准,并在财政预算列支上保障普法经费落实到位。

    (四)对农民的普法教育重在提高法律意识。要从偏重传授法律知识向重视提高农民法律意识转变。向广大基层农民群众深入普法的目的,是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其知法、守法,用法,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用法来同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为了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的兴趣和守法的自觉性,在普法教育中,要把普法的重点放在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观念上,即从维护农民的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如果仅用学法来警戒农民不要违法犯罪,多数农民会觉得“反正我又不违法犯罪,用不着学法”。如果把加强农民群众的权利观念作为重点,就会更有利于使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把学法看做是自身的需要、生活的必要和护身的法宝。另外还要从突击性普法教育向经常性普法教育转变。在农民群众对法律了解甚少的情况下,采取突击性教育是必要的,实践证明效果也是显著的。而突击性教育结束后,应向经常性教育转变,使农村群众性的普法教育深入持久。对与农民生产、生活有关的新法律法规,要坚持颁布一个,普及一个;对突击性普法教育中成功的经验、方法,要在经常性普法教育中继续运用并不断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乡村法律服务机构,对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要及时进行回答,并提供完善的法律服务。

    (五)要想方设法全面增强农村法律宣传教育的效果。农村普法应该有侧重,以更贴近农村实际生产生活需要为出发点。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在与市场经济大潮的搏击中出现的有理赢不了官司的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权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假冒产品的法律法规,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法、途径。普法教育在对象、内容上要有重点,在手段、方式上要有创新,在时间、人员上要有保证。要针对农村不同的对像、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工作。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焦点问题的法律常识的普及和落实,让人民群众通过普法教育,得到实实在在的、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在普法手段上,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现代传播媒体来宣传、普及法律知识的作用,特别是重点利用电视这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文化娱乐媒体的宣传作用;当今,要注重开发互联网宣传教育阵地,让广大网络群体特别是青少年在娱乐休闲中接受法制教育。发挥法制文艺宣传队的作用,在演出文艺节目时,把法律法规知识融入到形象化、艺术化的表现形式之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范,让广大人民群众从文化形式的感染、文化氛围的营造中,潜移默化地受到法制教育,增长法律知识。

      总之,增强农民的法治观念的教育,宣传法治至上的政治主张,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促进农村经济协调发展,对进一步建设小康社会,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法制环境是非常必要的。我们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更好地学法、知法、守法,懂得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弘扬这样的法律文化,就是弘扬了我们这个时代的主旋律,现代法律文化只有与先进文化共同发展,才能在社会的发展进程中不断丰富自己的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