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的调研
2014年4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司法部工作汇报时,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援助是党和政府亲民、爱民、惠民的具体体现。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是法律援助事业的核心与生命线。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保证受援人获得优质高效的服务,是整个法律援助工作的核心和重点。随着法律援助工作的深入开展,如何确保和提高办案质量已经成为法律援助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必要性
目前在我国律师执业水平参差不齐、管理不尽规范的情况下,案件质量更多的只能系于律师个人的执业水平、工作态度、对律师执业规范的遵守。其间的变数较大,难于保证服务质量和质量的稳定。另一方面,受援人对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期望值愈来愈高,在许多情况下,受援人对服务不满意,一部分确属于承办律师提供的服务具有质量问题,还有相当的属于受援人对法律服务性质不了解,或者因不了解法律援助程序、法律援助结果未达到期望值而认定承办律师服务存在瑕疵,对律师提供的服务全盘否定。为了法律援助事业能够得到更大的发展,更好的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势在必行。
二、目前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援助从业者的数量及工作水平不足
目前,部分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不足,人员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尤其是一些如医疗事故类的专业领域的从业法援律师,更是人才奇缺。在当今社会矛盾加剧时期,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法律援助机构自身由于不够规范化、经费不足、事多人少等原因,工作人员在思想上不够积极、主动,表现在应对咨询、申请等服务环节,态度就有所欠缺。由于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未能形成一个量化的考核标准,法律援助机构对律师、法律工作者提供法律援助过程的服务态度、流程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律师、法律工作者由于经费、办案压力等各类原因也存在着应付了事的状态。
(二)缺乏完善的法律援助案件的监控机制
部分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案件轻质量、重数量,轻社会效果,重补贴金额,对案卷材料只归档不审查,对法律援助统计报表只汇总不审核,导致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难以保证。还有些法律援助机构狭义地认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同于办理案件的质量。案件质量虽然是法律援助服务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但办案结果仅仅反映出法律援助承办工作者个人的能力水平,并不能体现法律援助从来电来访、解答咨询、受理、审批、指派、查证、办理这全部流程中的服务质量。
(三)缺乏有效的法律援助案件办案激励机制
由于办案补贴较低,对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律师多提倡“奉献”精神,缺乏有效办案激励机制。目前律师行业早已市场化,由于大部分律师没有固定的收入及充足的工作条件保障,律师个人必须为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考虑。由于大部分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较低,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可得收入较少,有时甚至是“贴钱办案”,挫伤了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积极性,进而也影响到案件质量。
三、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的几点想法
(一)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
1、加强培训,提高承办人员整体素质。
首先是要注重职业道德培训。承办人员能否正确对待受援人,与受援人进行良好沟通,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受援人对承办人员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评价。因此,要求承办人员端正工作态度,热情真诚对待受援人,要有爱心、热心、真心、耐心,切不可因受援人法律意识差、文化素质低、援助案件不收费等原因,而疏怠受援人。
其次,要组织、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政策、文件的学习,提升工作水平和履职能力;加强专业理论学习,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同时应加强内部沟通交流,安排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根据自身职责、结合实际案例,为大家以案讲法。鼓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主动向专业律师学习,借助“点援制”律师库、“律师团”备选库的资源优势,通过深度介入重点案件的监控管理,主动向专业律师学习;工作中遇到重点、难点、热点、盲点的案例,及时与专业律师沟通。
2、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在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中执业的律师,是法律援助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与社会律师的区别是有工资收入,不靠办案收费生存,他们的职责就是为受援人服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避免社会律师为追求经济效益而对法律援助案件敷衍、不负责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法律援助专职律师队伍。
3、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着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
目前,我区已通过法援中心从点援库中择优选取、律师协会推荐等方式建立了“律师团备选库”,并根据具体需要,结合律师的专业特长、办案经验,优先选择政治觉悟高、同业威信高、公众认可度高及社会影响力大的十名律师,组建十人“法律援助律师团”。先选定民事案件中的劳动争议、医疗纠纷,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犯罪、外来人口犯罪为试点,进一步完善、优化法律援助工作流程和管理机制,组织“律师团”深度介入重点、难点、热点、盲点案件的重要环节,切实做到指派环节集体会商、明确任务指标,办理环节跟踪监督、确保指导到位,结案评估指标科学、务求实际成效。通过试点探索经验、完善流程,最终形成长效机制,并在其他类型法律援助案件中广泛推广。
(二)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的监控机制
1、完善案件管理机制
受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后,进行详细登记,根据《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进行审核。民事案件需提交仲裁庭或法庭的重要法律文件(仲裁申请书、起诉书、证据目录等,以下同),须事前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备案,法律援助机构对其进行实质审查;刑事案件需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户籍信息、涉嫌犯罪的具体情况等。案件审查合格后,当天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批和指派。
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律师将案卷提交法律援助机构归档,法援机构应按照相关办法严格审核,不合格的案卷退回补正,补正仍不合格的将拒绝收卷。法律援助机构还应对案件审理结果进行详细记录,对受援人进行法律援助服务回访,并致电办案机关了解律师办案情况,及时了解案件相关情况。
2、创新监控机制
建议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全程跟踪,动态监控。对于办案质量的考评由传统意义上的事后审查变为事前备案、事中听审和事后评议的模式。即:
(1)事前备案:律师受理案件后,立案所需的重要法律文件均须在立案前及时提交法律援助中心备案,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实质审查,重点监控。民事案件要审查案由是否恰当,诉求是否准确、全面,证据材料是否尽可能齐备。刑事案件制作《援助案件质量监控表》,一并下发给援助律师,要求律师严格按照要求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并随卷宗一起交给法律援助中心。
(2)事中听审:开庭前律师提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专人进行听审,对律师开庭情况进行详细记录,重点监控:律师是否对案情、证据情况和相关法律条文清楚掌握,并能自如运用;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环节律师是否尽职尽责,并充分地运用法律条文和所收集到的证据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切实提高案件质量监管实效,重点把好案件办结前的质量关,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保尽保”,丰台法援积极组织案例研讨,聘请专业律师集体会诊,针对尚未结案的重点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标的额较高案件、涉及重大项目案件、敏感类案件等五种类型的重点案件,创新“案中监督”,通过不定期组织专业律师召开案例研讨会,请承办律师介绍案情,请律师同行集体商议,针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起诉主体、诉讼请求、起诉金额等重要要素集思广益。
通过集体会商,明确诉讼方向、穷尽诉讼请求、制定诉讼策略。法援科最终与承办律师一起梳理修正思路,形成最优方案,从而确保最大程度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6年,丰台法援共跟案十余起,通过案例研讨重点商议了包括拆迁腾退相关案件、未成年人烧伤案、方庄购物中心内部工作人员盗窃案等等,得到了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认可和好评。
(3)事后评议:案件办结后,法律援助中心收集《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调查问卷》和《援助案件质量监控表》,适时组织法律援助律师团开展案件评查,重点监控:受援人对办案律师的服务态度和办案质量是否满意;卷宗内容是否完整,案件办理结果是否在现有证据材料的基础上使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三)进入同行评估等案件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我区确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制度,通过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活动,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激励办案人员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办案积极性和提高自身办案技能,从而推动整体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的提升。坚持统一标准、独立评判、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细化规范评估标准。根据评估专家提出的合理建议,对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程序进行了完善,通过同行评估达到了激励办案律师增强工作责任感,发挥办案积极性和提高自身办案技能,从而推动我区整体法律援助工作质量的提升。
(四)创新奖惩机制
1、建立浮动的办案补贴奖惩制度。
建立将律师办案质量和受援人满意度与办案补贴标准直接挂钩的奖惩制度。由目前实行的固定标准的办案补贴转变为差额补贴,对认真负责、切实能维护受援人最大合法权益的案件和办案过程尽心尽责,能获得受援人较大好评的案件上浮补贴标准;对办案过程不认真,被受援人投诉且查证属实的案件或因律师违背职业道德而给当事人带来较大损失的案件降低补贴标准,情况严重者,不予发放补贴。
2、协调律师协会给予支持。
协调区律协对律师团律师进行重点管理;对于在法律援助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律师团律师,协调律协在开展选举、考评、推优等工作中,予以优先考虑。
(五)建立公检法及仲裁机构的联动机制
协调公检法及仲裁机构,在立案环节及时沟通、顺利衔接,提高便民实效,避免司法资源浪费;在听审环节开辟法律援助案件听审的绿色通道,方便对重点案件的跟踪监督;适时组织经验交流,聘请公检法及仲裁机构的专业人员与律师团成员交流会商,提高律师团解决疑难案件的水平和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