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间借贷引发利息纠纷 调解员劝导化解双方矛盾
【基本案情】
某社区调委会近日接到了这样一起纠纷:当事人黄某与李某曾是好友,黄某是做批发生意的个体商户,2017年2月黄某称自己的资金周转不开,请求李某帮忙借他20000元人民币,到时候支付李某10000元的利息,并且按照约定书写借条一张。后李某将22000元借给了她。2017年5月黄某已还款2000元,后又不同意支付李某利息10000元,李某要求黄某兑现借款时的承诺,把20000元还完后,另行支付利息10000元,双方意见不一,要求调解。
【调解过程】
该社区的工作人员劝说双方念其都是好友,因为借款发生纠纷伤了朋友间的情谊是不值得的。然后,针对黄某悔约的情况,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情理上的疏导。希望黄某能够明白自己的做法有失信誉,也伤了朋友之间的和气。劝其尽快还清借款支付并且按照约定利息,挽回自己的信誉。同时,该社区的工作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双方的矛盾进行了明确的解答。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同意向李某支付欠款本金以及利息合计30000元。
【案例点评】
亲友间的借贷行为常有发生,双方应在合法的情况下遵循事先的约定,如有临时的变动也应以双方共同认可为前提。因为亲友间借贷而产生的纠纷不仅会影响自身的信誉,也会影响亲友关系,是得不偿失的。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