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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信息来源:法援中心
发布日期:2018-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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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 0500011000110106000000000029276100 咨询电话 63828263
事项名称 法律援助 监督电话 63824177
实施机关 丰台区司法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预约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网上支付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物流快递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丰台区丰北路75号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电话预约(预约办理用)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电话查询63828263或来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现场查询
中介服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权限划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内容 本级办理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实施主体 丰台区司法局 办理方式 自办件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2008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8次会议通过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活动。
 

【地方政府规章】法律援助条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 法律援助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政发〔2016〕36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为了维护经济困难公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扩大我市法律援助覆盖面,近日,北京市政府依据《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出台了《关于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公民申请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扩大后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除按《法律援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执行外,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且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一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主张权利的;二是因征地、拆迁而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在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的。另外,对符合经济困难条件或免予经济困难条件审查的军人军属,在上述事项范围的基础上,请求给予优抚待遇的、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的、涉及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  

 

受理条件

 1、符合法律援助的范围(《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通知》); 2、申请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北京市公民按照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 3、申请事项的管辖(《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五条)。

办理条件

 不予批准的情形: 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 (一)申请事项不属于人民法院或者其他非诉讼事务处理机构受理范围的; (二)申请相对人不明确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审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情形。

办理流程

接件-审核-受理-审查-审批-指派-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说明1 :
 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原件1份仅供查验、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材料说明2 :
 经济困难证明(原件1份)
材料名称:经济困难证明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发证机关名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材料说明3 :
 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与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材料类型:结果文书类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结果名称及样本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结果名称 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