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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核

信息来源:律师管理科
发布日期:2018-04-20
【字体:大 中 
事项编码 0100121000110000000000000029209100 咨询电话 010-63854724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审核 监督电话 010-83814640
实施机关 丰台区司法局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服务对象 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区级 网上支付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物流快递
承诺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18条规定。
办理地点 丰台区丰北路75号丰台区司法局
申报途径 窗口申报网上申报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 http://xkyw.bjsf.gov.cn/
中介服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权限划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行使内容 本级办理 通办范围
联办机构 运行系统
实施主体 市司法局 办理方式 自办件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4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九条 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
 

【部门规章】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由拟设立分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决定是否准予设立分所。具体程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条件

 提交材料齐全,合伙人会议决议合规,分所管理办法内容符合法律规定,设立资金有人民币30万以上,日期、印章和签字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区县] → 补正[区县] → 受理[区县] → 初审[区县]→复审[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区县]

办理流程图

材料说明1 :
 申请书(原件1份)
材料名称:申请书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2 :
 总所执业许可证、章程和合伙协议(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总所执业许可证、章程和合伙协议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3 :
 总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原件1份)
材料名称:总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4 :
 总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材料名称:总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5 :
 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复印件1份)
材料名称: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6 :
 设立分所的资金证明(原件1份)
材料名称:设立分所的资金证明
材料类型:文本类
材料说明7 :
 总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材料名称:总所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该合伙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法》第十九条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材料类型:文本类

申请材料总要求

 使用A4纸;所有签字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色钢笔。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结果样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jpg
有效时间 无期限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
结果样本 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jpg
有效时间 无期限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XX(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结果名称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XX(北京)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结果样本  
有效时间 无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