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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司法局积极开展2018年度政务服务试点工作

信息来源:法制科
发布日期:2018-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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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和规范政务服务,切实做好政务服务工作,2018年,丰台区司法局积极开展政务服务工作试点,不断提升优化政务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

一是积极开展“马上办”试点工作。变“承诺件”为“即办件”、“当日办”为“即时办”,经审查,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即时为群众办理,在审批时限由法定5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的基础上,所有法律援助手续“马上办理”,1个小时内全部办完,大大提升了审批和指派效率,缩短了群众等待时间。

二是加强社区(村)法律援助示范联系点建设。按 “四有一公开”的标准,推进和规范社区(村)法律援助示范联系点建设,并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初审下放试点工作,将村居法律顾问列为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系人之一,增加法律援助联系点专业力量,赋予联系人初审法律援助申请材料等职能,使老百姓足不出社区(村)就能申请法律援助,力争最大限度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三是认真做好政务服务窗口人员综合管理试点工作。开展榜样人物选树工作,建立窗口人员长期激励机制。挖掘一批在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中服务大局、务实为民、担当有为的先进人物,营造典型引路,争优创先的良好氛围。推荐曹小燕同志获评“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推荐吕兰珍同志获评“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法治好青年’提名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