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丰台区司法局机构设置

根据丰台区司法局职责,丰台区司法局设 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访、信息、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业务统计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网络建设及其维护和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 63813854
传    真: 63817522

(二)法制科 负责监督检查本局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的相关工作;负责内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核及汇编;负责组织行政处罚听证;负责调研工作;负责法制培训工作。

办公电话: 63828246
传    真: 63817522

(三)宣传教育科 负责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落实情况;负责对全区各单位普法工作的检查、指导、评比;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及时组织宣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推动民主与法治建设;承办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 63896993
传    真: 63817522

(四)基层工作科 负责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司法所的工作。

办公电话: 63828254
传    真: 63817522

(五)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科(丰台区法律援助中心) 负责本区法律援助及 “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社会团体及街道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负责接待法律咨询,核准、受理全区法律援助案件 (事 项);负责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办公电话: 63828221
传    真: 63817522

(六)公证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授权或上级委托,开展本区公证监管工作;负责与公证工作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相关投诉。

办公电话: 63828252
传    真: 63817522

(七)律师工作管理科 负责本区律师职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开展工作;负责与律师、律师事务所相关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工作;承办相关投诉。

办公电话: 83814640
传    真: 63817522

(八)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科 负责起草本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指导街道、乡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管、教育、就业、帮扶工作;负责 宣传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方针、政策;承办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办公电话: 83739946
传    真: 83739947

(九)行政财务科 负责本局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基层法律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和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工作;负责办公设施、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交通安全、内部保卫和全局的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卫生、防火、绿化工作;负责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办公电话: 63821410
传    真: 63817522

(十)政工科 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党务工作,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司法所和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离岗和病休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目标管理及考评争创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监察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办公电话: 63813875
传    真: 63817522
丰台区“四风”举报电话: 83259388
丰台区司法局“四风”举报电话: 63813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