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丰台区司法局机构职责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丰政发〔2009〕45 号),设立北京市丰台区司法局 (简称区司法局)。区司法局是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关于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律师执业资格和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受理和审查工作;负责部分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执业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团体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

(五 )负责指导、监督本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负责本区街道 (地区)、乡镇司法所的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本区公证工作。

(八)指导本区法制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

(九 )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